关于出口货物申报不实构成违约承运人收取违约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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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运人和订舱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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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相关国际公约和EVERGREEN LINE提单条款的有关规定,托运人和订舱代理人 (下称:货方) 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必须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等装载信息;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任何瞒报、谎报、漏报和误报货物品名或夹带未经申报货物等申报不实的行为,均构成对承运人的违约,无论货方该违约行为是否给承运人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害,承运人均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和/或提单条款的规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 |
鉴于此,我司经授权谨代表长荣海运 EVERGREEN LINE,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对货方以下申报不实的违约行为按不同情形向货方收取违约金: |
分类 |
违约金收取标准 (单位:Unit) |
有特殊申报要求之非危险品 |
固体废物及旧货物 |
危险品 |
1. |
订舱时申报不实,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前,货方(每次)主动申请更改品名。 |
USD 5,500 |
USD 10,500 |
USD 25,000 |
2. |
除以上情形1所述的情况外,任何被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形。 |
USD 11,000 |
USD 21,000 |
USD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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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和/或其代理人有权在违约金以外就承运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向货方追偿。承运人和/或有关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货物卸下做任何处置,除承运人有权不向货方承担涉案货物损失和灭失的责任外,货方还应依法向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以及货物拍卖、销毁和退运等任何处置而产生的费用。 |
谨此公告,望全体客户共同维护国际航运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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