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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品订舱注意事项  

 
   
一、一般化工品的订舱要求有当地化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下称为【鉴定书】),鉴定结果证明产品为一般化工品方可接受订舱。
 
订舱前请提供有效的正本【鉴定书】。
 
若检测机构能提供网上报告查询功能的,可不提供正本【鉴定书】,但须在订舱资料上直接注明必要的查询要件(如:鉴定书编号、完整的送样单位、密码等)。
化工品订舱资料中的货物品名必须与相对应的【鉴定书】的"样品名称"完全一致;发货人必须与【鉴定书】的"送样单位"一致,如有不同,需请送样单位出具《化工品保函》证明两家公司的关系。
若订舱后要求更改品名,无论是从一般品名改为化工品,还是从一种化工品改为另一种化工品,我司都将依照以上原则重新确认。
   
二、 重要提示
 
如果客户被发现在订舱时刻意隐瞒品名,擅自出运危险品或者化工品,造成本集团属轮损失,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据我司《关于出口货物申报不实构成违约承运人收取违约金的公告》收取相应违约金。
凡有或曾经有恶意欺瞒、虚报品名等不良纪录之客户,将拒绝该公司日后之订舱。